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
很多用户如今在使用快递柜时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开,但此次《管理办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保存交寄、收寄、投递、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通过智能快件箱查验寄件人身份的,应当保存查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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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此次《管理办法》就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同时还明确了如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以及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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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依然是重中之重
《管理办法》中对快递实名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例如第十八条就提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04
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这些物品不得入柜
此前关注度 的快递入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此次也在《管理办法》中被明确提出。第二十二条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